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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0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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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


  

春之雨:你好

  

我市相关部门解答实行货币化房补问题

  

2007-01-25

  

1999年1月1日起,我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停止分房,进而全面实行货币化房补,房补从此成为职工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1999年我市开始房补

  

据悉,在1998年市直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的基础上,1999年1月1日起,我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此以后,我市调整住房投资结构,大力发展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了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形成了住房多元化投资渠道,住房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解决住房的主要途径是个人购买,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由财政拨款和单位原有建设资金转化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在我市,房补政策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房补实施“老人老办法”

  

“老人老办法”针对的对象是,1997年12月31日(含)前调入本市参加工作,符合住房分配条件,又未分到住房的职工,可按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计发货币补贴,即房补。

  

但考虑到单位经济承受能力,仍按单位职工分楼排队顺序分期分批一次性补齐。具体补贴办法:无房户货币补贴金额=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补贴面积-按原房改售房政策计算个人应负担的补贴面积购房款。对没有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按原房改政策,以货币形式补差,货币补差金额=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补差面积-按原房改售房政策计算个人应负担的补差面积购房款。

  

房补的“新人新政策”

  

“新人新政策”指的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含)之后调入本市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调入、参加工作第3年起开始发放购房补贴。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支付前5年的购房补贴,其余部分分15年逐月补贴。

  

购房补贴额=职工月固定工资×职务补贴系数×购房补贴比例系数。其中,固定性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系数分别为:工勤人员、科员1,副科级1。1,正科级1。2,副处级1。3,正处级1。

  

4,副厅级1。5,正厅级1。6;购房补贴比例系数为60%。优惠政策夫妻只能一人享受。

  

按规定,夫妇中一方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另一方不得领取购房补贴;夫妇中一方领取购房补贴的,另一方不得再按原房改政策购房、租房;领取购房补贴的单位职工结婚时,如对方已享受过优惠政策住房的,则从结婚之日起停止发放购房补贴。

  

房补保证领满20年

  

对于未领足20年购房补贴离、退休的职工,按其离、退休时补贴标准继续领取购房补贴,至满20年止;在计发补贴期间,职工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从职工调离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新工作单位应在原计发补贴月数基础上继续发放补贴,连续累计满20年为止。

  

另外,在计发补贴期间去世的职工,从去世之日起停止计发补贴,本人账户中的购房补贴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而按原房改政策已购买了平房(不含按住宅楼一楼标准计价的平房)的职工,单位条件允许,可将原平房按当时售价退给产权单位后,享受购房补贴。

  

职工如何领取房补

  

明确住房货币补贴、补差程序。各单位确定的住房货币补贴和补差人员,本人填写由市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职工住房货币补差申请》,职工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由单位填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计算表》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计算表》一式3份,单位持职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3份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核准审批后出具《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通知单》或《职工住房货币补差通知单》,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单后,将其补贴或补差款直接划转到单位个人账户(账号按个人身份证号编制)。

  

享受货币补贴的无房户职工购房时,持《售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报市房改办,经查档后,出具《购房补贴划转通知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支付。

  

而享受货币补差的职工,则持本人身份证报市房改办,经查档后,出具划款(支取)通知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支付。

  

另外,按规定,我市财政非供给的事业单位和企业,住房货币分配办法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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