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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有多项调整……一周政策精选(6.7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0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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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有多项调整……一周政策精选(6.7

(居民医保有多项调整……一周政策精选(6.7)


  

  

警惕涉新冠疫苗骗局!

  

“中国警方在线”近日发布提醒,警惕自称是“疫苗接种普查调查员”的好友申请,这是虚假信息,遇到请直接删除拉黑。此外,涉新冠疫苗的主要骗局还有引诱性链接、社交群交费、陌生号码来电,骗子冒用疫情防控中心、卫健委致电受害人,给受害人扣上“涉嫌新冠疫苗违法犯罪”的帽子,最终以“清查资金”诱导受害人转账。(来源:中国政府网)

  

  

2

  

三部门: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来源:国家医保局)

  

3

  

全国总工会: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酷暑季节即将来临,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来源:工人日报)

  

4

  

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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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8城市试点异地提取公积金。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长三角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服务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成功上线后,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苏州市、无锡市、嘉兴市、衢州市和芜湖市共计8个试点城市的职工,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在8个试点城市购房、且符合公积金缴存地提取条件的职工,不论购房地与缴存地是否为同一城市,均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在线零材料、零等候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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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籍改革政策落地,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户”。

  

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办理登记后,“公共户”有效期为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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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日起不得向广佛深地区个人销售退热类药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零售药店严格执行退热类药品购买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称,全市药店必须持续做好退热类药品购买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持续筑牢疫情监测的“哨点”防线。《通知》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6月5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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