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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10条”政策出台 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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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10条”政策出台 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

(南昌“人才10条”政策出台 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


  

人民网南昌6月22日电(记者秦海峰)日前,南昌市出台《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南昌“人才10条”)。南昌“人才10条”主要以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创业有扶持、购房有实惠、岗位有保障等方面为着力点,提出了具体举措和量化指标。

  

为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南昌市提出,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大学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的,就一次性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为降低和减轻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就业的生活成本和生活压力,南昌提出,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5万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3万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2万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为给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新创业提供扶持帮助,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南昌提出,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办企业除享受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按要求申请30万元-600万元不等的创业融资扶持。

  

为给广大人才在昌创业就业提供安居保障,南昌提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3个政策:凡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可以在本市辖区内包括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凡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民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支持县区(开发区)在人才集中区域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建设产权型人才住房。

  

南昌还提出,对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并成功录用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将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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