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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上海买社保有区别吗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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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上海买社保有区别吗

(外地户口在上海买社保有区别吗)


  

是有用的。

  

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项保险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1、养老保险是需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随着员工进行转移,累计。

  

2、医疗保险是可以在员工生病时在医院进行治疗,结算。

  

3、工伤保险主要保障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获得赔偿,但是是由单位全额缴纳不需要员工本人承担。

  

4、生育保险是在员工累计缴纳满一年之后,生育时处于参照状况,是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的。

  

5、失业保险是在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者可获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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