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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办法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2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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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办法

(2022年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意见,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宜创”“宜居”城市,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关于提高本科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潍建发〔202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新来寿光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

  

2.“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寿光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在寿光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寿光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寿光市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寿光市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二、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2020年6月8日后在寿光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时间:每季度首月10日前。

  

申请地点: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人管中心22号窗口。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

  

(2)《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份(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社保卡;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0年6月8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9)个人承诺书(附件4),单位承诺书(附件5)。

  

(10)公示照片(打印盖章单位公章)。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核

  

1.集中受理。人社局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人社局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寿光市范围3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以上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人社局。

  

(三)公示。上报前,用人单位将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班组、科室等)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图片资料提交。

  

(四)发放。每季度依据单位提报的《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公示照片、社保证明、单位承诺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劳动合同、个人承诺书等材料发放大学生购房补贴。

  

(五)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寿光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需要将享受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应填写《寿光市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3),向人社局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人社局。(2)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财政局,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寿光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需要将享受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应填写《寿光市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4),向人社局提出申请。(2)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财政局,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权利限制。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住房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寿光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二)大学生购房补助申报,先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要求指定一名工作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事专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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