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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深户的抓紧啦!深圳人才引进系统于本月底停止申报!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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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深户的抓紧啦!深圳人才引进系统于本月底停止申报!

(办深户的抓紧啦!深圳人才引进系统于本月底停止申报!)


  要办深户的请抓紧咯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7日

  全市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期间将停止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2019年2月28日10时起

  市人才引进系统才能开始申报

  为什么要暂停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据深圳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服务质效

  2019年深圳人社局

  将继续简化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优化申报流程

  并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7日

  对我市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期间将停止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在办理中的会受影响么?

  虽然从2018年12月29日17时

  全市的人才引进系统将停止申报

  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还是可以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

  但不能申报和撤回修改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

  (含毕业生报到)照常进行

  不过开心的是

  系统升级后,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都将进一步简化、优化

  为了避免出扎堆办理的情况

  你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错峰办理哦

  同时尽量选择通过单位申报的方式办理吧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

  奉上超全的入深户指南

  想要入户的记得要收藏好哦

  应届毕业生入深户办理流程

  毕业生入户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入户方式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

  基本上都能直接申请入户

  且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入户

  实现办理零费用

  学历信息审核网上完成

  报到落户一起办

  从网上申办到办理落户

  全过程仅需一次跑动

  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方式

  办理一共三种方式分别是个人申报、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公司申报,如果需要落户人才市场的,请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落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任一种落户方式并到相应的户籍办理点办理:

  所需材料

  1、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2、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3、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

  5、就业报到证(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报信息

  1、进入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网上申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并点击

  2、先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深圳社会统一用户个人账号”,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3、填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留意下图所示的位置,如果申请不选择落户人才市场的,请选择“个人申报”,反之选择“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第二步: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这一步一共分为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办理报到证改派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根据经验,一般办理是在学校或人力资源局等

  二、办理迁移证

  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注意事项

  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上传材料

  这一步办理需要回到深圳人社局官网的申报系统中,要注意的是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办理,错过了就要重新办理,具体如下:

  需要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自行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四步: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在职人才如何入户

  如果你不是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可以选择在职人才引进入户

  在职人才引进对社保有一定的要求

  除了满足基本条件之外

  还有满足申办条件之一

  只要你满足申办条件

  基本条件是比较容易达到的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七)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投资纳税材料

  (十)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有随迁子女的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12个月。

  (十三)《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五)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注:1.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给用人单位;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系统直接为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

  2.单位经办人校核申请人信息后系统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打印表格,交给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3.单位经办人收齐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4.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5.申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审核文件

  6.申请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入户

  我们常说的积分入户就是人才积分入户

  需要积分达到100分才可以申请

  社保是关键

  社保最高累计30分

  在任职公司连续缴纳2年工伤保险

  并由公司申报入户

  可以加10分

  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5.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表

  3.《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4.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6.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7.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

  8.获得(2013年至2017年)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9.投资纳税材料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须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2)其它形式的纳税积分,需提交: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二是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三是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10.近五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11.居住情况材料: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

  1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13.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4.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5.《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1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7.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呈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呈报单位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无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但如因学历材料记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证号曾有变更的,需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还有一个纯积分入户政策

  专门针对长期在深圳稳定就业

  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

  每年申请时间都不太一样

  但一般是6月到九月

  申请指标今年和去年都是个

  配偶随迁入户

  在深圳入户

  要学历、要社保、要居住证

  如果这些你都没有

  不用担心不用着急

  深圳还有一个随迁入户政策

  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

  “一人入户全家随迁”

  只要你们是父(母)子(女)、夫妻关系

  都可以通过随迁的方式入深户

  办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四、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特殊材料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1)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

  (2)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二、公安机关审核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父母随迁入户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所需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三、遇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二、公安机关审批

  三、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子女随迁入户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所需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信息来源深圳工会,

  统筹整罗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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