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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和培育工作实施细则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0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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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和培育工作实施细则

(深圳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和培育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等人才政策的通知》(深鹏人才办〔2019〕2号)中《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扶持范围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画摄影、文化技艺、文化产业、文化科技、文化跨界发展等八大文化领域,具体范围可根据新区年度文化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扶持人才主要分为高层次文化人才及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高层次文化人才是指在文化领域贡献显著、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三类。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是指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需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两年)组成且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团队,分为项目策划团队、运营管理团队、“互联网+”创新团队、文化名家工作室四类。具体扶持范围、对象及条件见《办法》第二章。

  第三章引进模式和扶持标准

  第四条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引进渠道包括主动邀约、社会推介、自荐或个人申请、配套引进或定向引进以及其他方式。具体引进方式、引进渠道见《办法》第三章。

  第五条经新区评审认定的“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一)全职引进扶持标准

  1.

  全职引进人才。对经评审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在签订协议后按服务年限等额拨付。全职引进的人才和人才团队领衔人,在履约服务期间可额外申请脱产学习(进修)资助经费、短期研修资助经费以及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经费,具体标准按照《办法》第十三条执行。研修结束后将培训内容、研修小结、参会情况相关材料报新区文化部门审核后,再行拨付。

  2.

  全职引进团队。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且不超过申报时上级已资助50%的扶持,扶持资金在签订协议后按服务年限等额拨付。

  全职引进团队的领衔人符合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认定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相应层次的人才扶持。

  (二)柔性引进扶持标准

  1.柔性引进人才。对经评审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扶持,并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期限按协议规定拨付。

  2.

  柔性引进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并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期限按协议规定拨付。此外,在服务年限内给予每个正常运作的人才团队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人才团队为新区每培养1名省级以上、市级、区级(指被认定为新区“鹏程计划”优秀人才)名家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柔性引进团队的领衔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本《实施细则》的个人扶持。

  全职引进、柔性引进其他扶持标准见《办法》第四章。

  (三)服务年限

  经评审认定的全职引进人才及团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全职引进人才、人才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一半以上每年在新区累计工作时间均不得少于9个月,并与其他单位没有全职劳动合同关系。经评审认定并签订合同的柔性引进人才、人才团队,服务年限均不得少于1年,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一半以上每年在新区累计工作时间均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实际累计工作时间超过最低时限的,将在考核中适当予以加分。合作期内,人才团队的领衔人不得更换,核心成员变更须报文化部门同意。

  第六条政策待遇和政策选择。全职引进的文化人才和人才团队领衔人可依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

  施》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有关政策待遇。具体政策待遇和政策选择按照《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四章申报流程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本项申报釆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办理。具体时间以新区文化部门在大鹏新区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申报公告时间为准。

  第八条申报评审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提交材料。申报主体必须按公告时间要求登陆大鹏新区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申报书或申报表,在受理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申报书或申报表、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计划书或合作协议书)到新区文化部门,电子文档1份(需含全部内容的PDF文件)。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相关附件。

  (二)材料初审。新区文化部门对申报人才及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回执。

  (三)征求意见。新区文化部门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人才及团队的基本条件及征信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家评审。新区文化部门根据申报受理及资格审查情况,组织文化事业和产业类专家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五)申报初审。新区文化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扶持的名单和金额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六)社会公示。初审名单和扶持金额通过大鹏新区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最终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文化部门进行最终审定。

  (八)签订协议。新区文化部门与最终认定的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签订合作项目协议。

  (九)资金拨付。新区文化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等人才政策的通知》(深鹏人才办〔2019〕2号)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按照新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最终审定结果据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十)社会公开。对获认定和扶持的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通过大鹏新区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开。

  第五章监管管理与考核评价

  第九条新区文化部门、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及团队签订多方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新区文化部门负责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认定和扶持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实施、扶持资金审批、监管指导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实行年度履约考核和终期履约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考察、成果验收等方式进行。

  对于资料审查用人单位需形成正式的书面报告,报新区文化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该书面报告将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评价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新区文化部门每年对引进的人才进行年度履约考核。被考核人需填写年度考核表,从德、能、勤、绩方面总结本年度工作,并提交获奖证明、交流研讨、讲座活动、展演展览等佐证材料。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结合新区文化资源和素材积极开展文化理论研究、文艺创作,本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入选市级以上(含海外)展览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含海外)奖项。

  2.作品或论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展播或文艺期刊发表、选载。

  3.本年度在新区组织开展区级以上高水平的研讨、展演活动或专题讲座。

  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新区文化部门每年对引进的人才团队进行年度履约考核。被考核的人才团队需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工作举措、业绩成果、经验体会、工作建议等,并提交获奖证明、交流研讨、讲座活动、展演展览等佐证材料。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团队结构、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总体发展规划,有团队项目发展和个人成长各种过程性资料,有日常管理档案。

  2.有相应数量的专业前沿书籍,每月集中学习研讨。

  3.团队定期召开会议,工作按协议实质性开展并持续推进,项目研发、作品创作等按照进度推进。

  4.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做好工作总结,日常活动开展有图片和文字记载并做好归档,每年上报有关活动信息。

  5.

  结合新区文化资源和素材积极开展文化理论研究与文艺创作,本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入选市级以上(含海外)展览或者获市级以上(含海外)奖项(市级以上奖项主要指由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系统颁发或认定的官方评奖)。

  6.作品或论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展播或文艺期刊发表、选载。

  7.本年度在新区组织开展区级以上高水平的研讨、展演活动或专题讲座,推广研究、创作成果。

  8.团队领衔人负责制订团队或企业(机构)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形成人才梯队,加强团队建设。

  9.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新区文化部门在扶持项目完成后对引进的人才及人才团队进行终期考核。被考核方需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工作举措、业绩成果、经验体会、工作建议等,并提交获奖证明、交流研讨、讲座活动、展览展演等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年度履约考核实行“100分制”,设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具体评价等级如下:

  (一)优秀:履约达到本实施细则及协议约定的全部标准,评价得分90-100分,次年给予首年核定年度扶持经费的100%发放。

  (二)良好:履约有1项不能达到本实施细则及协议约定的标准,评价得分80-89分,次年给予首年核定年度扶持经费的90%发放。

  (三)一般:履约有2项不能达到本实施细则及协议约定的标准,评价得分70-79分,次年给予首年核定年度扶持经费的80%发放。

  (四)合格:履约有3项不能达到本实施细则及协议约定的标准,评价得分60-69分,次年给予首年核定年度扶持经费的60%发放。

  (五)不合格:履约超过3项低于本实施细则及协议约定的标准,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取消次年年度扶持经费发放。

  终期履约考核实行“100分制”,结合年度履约考核结果及终期总结报告,按照前款规定给予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根据得分比例支付剩余扶持经费,得分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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