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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因到退休年龄,企业不再雇用社保交费不满15年,是否有补偿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2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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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因到退休年龄,企业不再雇用社保交费不满15年,是否有补偿

(非深户因到退休年龄,企业不再雇用社保交费不满15年,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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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企业同职工没有劳动关系,自然不再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员工继续缴纳五险。员工可以按照当地的社保政策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直至累计缴费达到15年后,自行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各地的社保规定,企业没有法定义务为到达退休年龄而因缴费年限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或不能享受退休医保的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出于人性化考虑,企业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支付这类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助。但这不是法定义务,仅是承担社会责任。

  5、第二个问题属于重复参保,重复参保的人员,目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员工在户籍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行为,同企业无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8年,可以折算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年。

  6、友善提醒最好不要以单位的身份提出申请,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继续参保缴费,这意味着企业有可能继续承担该员工的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30年)和大病医保(终生)的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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